公文是12月7日實施的,我們8日就約了李宗迪、簡有志建築師到蘆洲的禾豐建築師事務所洽談蓋廟的事。李先生是沒甚麼意見,只在一旁作陪。簡建築師看了一下我們帶來的資料,說我們要蓋廟的基地沒有辦法指定建築線,需要與專做道路的專業人員再商議;我們這次通過的案子屬於"就地合法",所以必須使用原來的基地設計,將被打掉的部分補強,也因此需要繳工程造價百分之五的罰款;另外也約略估算一下建蔽率跟容積率夠不夠。以前的建照一直沒有送出去,除了地目不符之外,恐怕建蔽率跟容積率超出限制也有關係。以前1190平方公尺建蔽率約43%,但若加上後來買的共1451平方公尺,建蔽率就不超過40%,符合限制,因此,建築師同意接下這個案子,並表明,如果建築線的問題可以解決,建照應該就沒有問題了。
Oh ya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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