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天媽打電話來問我 : 廟要蓋了嗎??我答 : 要蓋了。其實有點心虛,目前的狀況是沒辦法指定出建築線,那就表示也沒有辦法申請到建照。
早上聯繫到內政部營建署城鄉分署北區的承辦人員康先生,他說,他研究我們的案子兩個禮拜了,一直想打電話給我們,但卻又不知道該怎麼跟我們說。宗教專用區周圍的地目已變更為風景保護區,雖然可以改回原來的風景專用區,但需到達可開發門檻五公頃,且關係到地主要繳稅;若要指定計畫道路給我們,鄉公所也要有經費去開發,要徵收道路用地,要拓寬,要維護,若公所沒有經費,這個計畫道路也是擱置。多的是計畫道路停留在計劃階段好幾年。第三個辦法,就是自己作一個計畫興建好道路,送給政府。先聯絡好地主,取得地主同意把路經的土地"捐"給政府,再找建築師或測量師等專業人員做好計畫,送交內政部,經審核公告等程序,通過後就可以做路了,做好路才能指定出建築線。問題是,如果路要做到崩山巷口,那沒有問題,如果要做到凌雲路口,那~~姑姑說不可能。
因此,我建議姑姑跟皇媽商量,把興建廟宇本身跟拓寬道路分成兩部分來做。一邊興建廟宇,一邊進行造一條路送給鄉公所。這兩步驟都需要建築師再去規畫細節。約定好這周五或六早上八點半在山上當面談。
了解完這些細節後,突然想起,在我們申請變更成宗教專用區尚未下來之前,皇嬤就說過,【要蓋廟,路要先造好】。祂還告訴我跟阿明師,從哪裡到哪裡要蓋多寬。我們試過兩種方式,向鄉公所申請,但沒有通過。我不知道皇媽的交代含意是這樣,那時候道路用地還沒有變成風景保護區。
皇嬤應該早就知道了。很多時候,我深一步去想,很多事情皇嬤早就知道了,但祂不能阻礙我們學習嗎??
比如說,十年前祂告訴馬梅銓他未來的老婆還在國外念書,那時候馬梅銓的解讀是,那我也要出國去找。呵呵,其實根本不用,時候到了皇嬤就會把未來老婆調回來結婚。
又比如說,姑姑當初買地的時候,買了1900平方公尺,後來跟地主有糾紛,地主告上法院,我們才又買了兩百多平方公尺,共2100多平方公尺。其實算起來總共要2100多平方公尺才能剛好興建我們要的坪數。似乎是算到了地主會反悔賣地,會跟姑姑有糾紛。那為什麼不是先講呢??是姑姑的考驗嗎?
再比如張庭華當初要設立音新買賣Roland的商品,皇嬤告訴他可以。結果音新是讓他賺到一時的錢,卻也讓他丟了他愛的工作。是他的考驗嗎??要不然為什麼皇嬤會說他可以開一家公司來做呢??就像現在,皇嬤花了九牛二虎之力讓他進入BOSS,考驗應該也還在進行中。
我大概懂些了。皇嬤會交代或建議的是,一定要聽,總有理由的。就算一時看起來不是很好的建議,甚至是暫時看起來錯誤的建議,應該都有其深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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